无锡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辅30镍07合同上市交易
原文如下:
关于辅30镍07合同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交易商、指定仓库:
结合不锈钢及电解镍等有色金属的生产及贸易情况,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中心定于2015年6月23日推出“辅30镍07”电子交易合同并上市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约标的
电解镍辅助交收1万元货款1个周期(1个周期约30天)的升贴水。
(二)买入方权力义务
1、买入方如在交易中心电解镍1507合同中有买入持仓,在本辅助交收升贴水合同中成交后,可在交收日当天取得辅助交收货款并充抵需交收的电解镍总货款的70%。
2、买入方保证金账户中应至少有电解镍1507合同订货总金额30%的保证金。
3、买入方在交易中心电解镍1507合同交收完成后,对应的交收货物过户给交易中心,还款之后方可提货。
4、买入方需在辅助交收截止日(还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辅助交收取得的货款打到保证金账户或者在辅助交收升贴水合同中重新买入相应金额的持仓;否则,交易中心有权将买入方过户的货物在相应品种合同中卖出交收,将所得货款用于赔偿对应的卖出方。
5、买入方交收前须进行交收申请,满足交易中心相关要求的买入方签订借款凭证后均可申请并进行辅助交收。
(三)卖出方权力义务
1、卖出方卖出订货后,需按时补足保证金,并在最后付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全额资金划到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1手为1万元。)如卖出方未按时足额将资金划到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则卖出方违约,交易中心有权将卖出方持仓进行强制转让。
2、卖出方于交收日按每手实际卖出成交价格收取辅助交收升贴水。
3、卖出方可于辅助交收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收回全额资金,也可继续在其他辅助交收升贴水合约中卖出收取辅助交收升贴水。
(四)交易单位
1手=1万元
(五)最小下单数
1手
(六)报价单位
元/手
(七)最小变动价位
1元/手
(八)当日报价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0%;最后付款日前3个交易日起,涨跌限幅调整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0%。
(九)交收单位
1手的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
买入方保证金为100元/手,最后付款日前3个交易日买入方保证金账户中需至少有电解镍交收月订货总金额30%的保证金。
卖出方保证金为100元/手,最后付款日前5个交易日起(最后付款日前6个交易日结算时开始提高),保证金调整为200元/手;最后付款日前3个交易日起(最后付款日前4个交易日结算时开始提高),调整为1000元/手 ;最后付款日保证金调整为10000元/手,最后付款日前一个交易日必须注册足额资金仓单。
交易商的订货或资金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心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按市价转让)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以保证顺利交收。
(十一)单笔最大委托量:500手(单边)。
(十二)每个交易席位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5000手(单边)。
(十三)全场单个合同最大订货量:50000手(单边)。
(十四)交易手续费:0.01元/手。(平今不收交易手续费)
(十五)辅助交收手续费: 1元/手。
(十六)是否可转让
可在本中心交易商之间转让
(十七)仅开通银商通的交易商可参与交收,非银商通交易商仅可参与交易但必须于最后付款日前5个交易日平仓。
以上合同一经成交,则视为交易双方签订了以该合约约定条件为主要条款的电子交易合同,成交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按照所约定的条件履行电子交易合同。
特此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2日
关于无锡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无锡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是在全国最大的不锈钢市场之一——无锡市南方不锈钢市场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公司是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有色工业协会铟钴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物流采购与联合会常务理事、上海有色金属协会镍钴分会副会长单位,也是商务部首批备案的56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之一。
交易中心参照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依托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络和现代电子商务技术、采用国际先进的网络产品,配备高强度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并与银行结算系统、仓库管理系统相衔接,形成了完整、集中的网上交易中心和交收结算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快捷的不锈钢电子交易、结算、交收及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