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 JB 4733-94
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 JB 4733-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钢为基层,无锡不锈钢为复层的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及其它耐蚀防腐设备所用的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以下简称复合钢板)。
2引用标准(略)
3术语
3.1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
3.2复材
复合钢板中的复层金属(无锡不锈钢)。
3.3基材
复合钢板中的基层金属(钢)。
3.4结合率
复合界面冶金结合部份的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3.5复合界面
复合钢板基层和复层的结合面。
3.6界面波
复合界面的冶金结合波形。
4产品分类
4.1 型式
4.1.1 复合钢板的复材可在基材的一面或两面复合。
4.1.2复合钢板的形状为矩形、方形、圆形三种。其它开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2尺寸和质量
4.2.1复材厚度为1~15mm。
4.2.2基材最小厚度为8mm。
4.2.3长宽由供需双方协商。
4.2.4复合钢板质量按理论质量计算。复层密度按GB 4229的规定,基层密度按GB 709的规定。
4.3分类。
复合钢板的分类按表1。
表1
类别 |
代号 |
适 用 范 围 |
1类 |
EC1 |
不允许有未结合区存在的设备。 |
2类 |
EC2 |
复材强度参与强度设计。 |
3类 |
EC3 |
复材仅作为耐蚀层。 |
4.4产品标记
复合钢板产品标记是按基材钢牌号、复材钢牌号、复合钢板类别代号、规格尺寸、标准号等顺序组成。
举例如下:
基材厚度为16mm的16MnR,复材厚度为3mm的0Crl8NillTi,宽度为1500mm,长度为6000mm的1类复合钢板标记为:
16MnR+0Crl8Nil1Ti——ECl(16+3)×1500×6000 JB 4733—94
5技术要求
5.1复合钢板复材和基材应分别符合表2所列标准的规定。表中所列的复材和基材可以任意组合。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提供其它复材和基材制造的复合钢板。如用进口钢板,则应符合国外相应标志的规定,且钢材的技术条件应不低于表2中相应标准的要求。
表2
复材 |
基材 |
GB3280 |
GB150 |
GB4237 |
GB713 |
|
GB3274 |
|
GB3531 |
|
GB6654 |
|
JB4726 |
|
Jb4727 |
5.2复合钢板的原材料(复材和基材)的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5.3结合率
5.3.1复合钢板须经超声波检测,其结合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类别 |
结合率% |
检测范围 |
结合状态 |
0类 |
100 |
|
不允许未结合区存在 |
1类 |
|
全面积范围 |
单个未结合部份长度不大于50 mm , |
2类 |
|
在纵横各相距50mm的网格线上、在距边缘50m以内、在预定坡口的中心线两侧25m以内范围进行100%检测。 |
单个未结合部份长度不大于70mm, |
注:当两个以上未结合缺陷不能被表中规定的单个未结合翻份长度所包围,而且缺陷之间未被一个最小距离所隔开,则评为超标。所谓一个最小距离指的是二相邻缺陷中面积较大缺陷之最大长度。
5.3.2当未结合区超出表3规定时,允许进行焊补。焊补前应清除剥离层并打磨基层表面,进行渗透检测确定已清除未结合缺陷,然后由有资格的焊工按事先制订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补。焊补后,应经超声波和渗透检测合格,焊补记录应提交需方。
5.4力学性能
5.4.1复合钢板复合界面剪切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类别 |
剪切强度,Mpa |
1类,2类 |
>210 |
3类 |
>200 |
5.4.2复合钢板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注:当复材伸长率标准值低于基材,复合钢板仲长率小于基材但不小于复材标准值时,允许补充进行一个基层试样的拉伸试验,其伸长率不小于基材标准值。
5.4.3冲击韧性
复合钢板基层的冲击功应符合基材标准的规定。
5.5冷弯性能
5.5.1复合钢板内外弯曲试验条件及结果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试样宽度b |
弯曲角度 |
弯曲直径d |
内、外弯曲试验结果要求 |
b=2 |
180 。 |
L<20mm d=2.2t |
在弯曲部份的外侧不得有裂纹、复合界面不得有分层。 |
注:1)t为复合钢板总厚度。当t>38mm即为复合钢板总厚度;当t>38mm,可加工试样内侧至38mm。
2)复材标准伸长率低于基材时,外弯弯心直径d=4t。
5.5.2根据需方要求,可用侧弯试验代替内、外弯试验。
5.6复层晶间腐蚀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方法进行复层晶间腐蚀试验。
5.7尺寸偏差及平面度
5.7.1复合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复层厚度允许偏差 |
基层厚度允许偏差 |
复合钢板总厚度允许偏差 |
复材公称厚度的±10% |
基材标准偏差之上下限各减0.5mm |
复层偏差+基层偏差 |
5.7.2复合钢板长度及宽度的允许偏差,按基材标准相应的规定。亦可以按供需方协议的规定供货。
5.7.3复合钢板的平面度:厚度为10~25mm时,每米不得小于10mm;厚度大于25mm时,每米不得大于9mm。复合管板的平面度,不得大于管板最大尺寸的2‰。
5.8表面质量
复合钢板复层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裂纹、夹杂、折叠等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允许清除,但清除后应保证复层最小厚度,否则应予以焊补。基层表面质量应符合基材标准的规定。
5.9供货状态
复合钢板须经热处理、校平、剪边或切割供货。按需方要求,复层表面可经酸洗、纯化或抛光处理,亦可在热处理状态下供货。
5.10基材为锻件时,根据需方要求,可只做基层的力学性能试验,试样可从产品的多余部份或从与产品制造条件类同的、相同材料制造的其他件上制取。
6 试验方法
6.1剪切强度试验、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分别按GB 6396、GB228、GB 232和表6注1的规定。
6.2基层的冲击试验按GB 2106或GB 4159的规定。
6.3复层的晶问腐蚀试验推荐采用GB 4334的规定。
6.4复合钢板的结合状态和结合面积(结合率)用超声波检测,检测范围按5.3.1条的规定,检测方法按JB 4730或参照附录A。
6.5渗透检测按JB 4730的规定。
6.6尺寸检验方法
6.6.1厚度在距顶角不小于100mm,距边缘不小于20mm处测量。
6.6.2厚度用千分尺、卡尺测量;也可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取任意10点的平均值为厚度值。
6.6.3复层厚度以界面波中心为基准,用试片在读数显微镜下测量复层表面至基准的尺寸。
6.6.4长度、宽度或直径用钢卷尺或其它测量仪器测量。
6.7表面质量用目测进行检查。
7检验规则
7.1复合钢板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或第三方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7.2组批
复合钢板应按批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材料组合(复材和基材各为同一钢号、同一厚度、同一加工工艺、同一供货状态)的复合钢板组成。
7.3检验项目
每批复合钢板的检验项目按表8的规定。
表8
检验项目 |
复合钢板类别 |
||
|
1类 |
2类 |
3类 |
拉伸试验 |
O |
O |
O |
剪切试验 |
O |
O |
△ |
内弯试验 |
O |
△ |
△ |
外弯试验 |
0 |
|